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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四川省财政厅
2019年02月13日
信息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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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开发布了《四川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四川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以下简称国发49号),决定从2017年起开展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试点。为贯彻落实国发49号精神,推动我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由财政厅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起草我省贯彻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我省贯彻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财政厅及时对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全面摸底,专程赴财政部以及财政部选择的划转工作试点省份云南、浙江沟通汇报和实地调研,学习借鉴中央和兄弟省份划转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多次组织专门学习,深入理解国发49号精神实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形成了我省贯彻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划转范围。将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划转对象。根据中央规定和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将我省划转对象明确为省级和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持有的企业集团股权。
  (三)关于划转比例。考虑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将划转比例统一确定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以后根据中央政策规定和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适时调整。
  (四)关于承接主体。我省划转的企业国有股权,由省政府新设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者选择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作为承接主体,负责集中持有、专户管理和独立运营。市县不再设立承接主体。实施方案出台后,我省承接主体选择由省政府据此确定。
  (五)关于推进步骤。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划转工作。根据划转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实施省属企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2020年实施市县企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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