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
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确保政策目标实现及财政资金绩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川府发〔2015〕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审计和绩效评价反映情况,经建处会同厅相关处室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牵头拟制了《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着力构建以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基金加快投资,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暂行办法》主要规定了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核心是从基础管理、政策目标、投资管理、基金效益等方面构建一套完整系统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基金管理费、业绩奖励等挂钩,着力建立以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在绩效评价体系中,进一步强化政策目标的引领导向作用,将对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划和文件中确定的重大项目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州政府推荐项目的投资情况纳入考核,从制度和机制上保障政策目标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