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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政策解读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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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政策解读

一、制定条件的背景和意义

2018年,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提出,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有效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2019年,人社部 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提出,要围绕人才强国战略,遵循会计人员成长规律,通过健全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会计人员培养、使用相结合等措施,健全完善符合会计工作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为科学评价会计人员专业能力提供制度保障。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加快推进我省会计系列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2018年公布施行的《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予以修订。

二、主要内容

本条件全篇共五章十八条,分别为总则(3条)、基本申报条件(9条)、破格条件(1条)、答辩(1条)、附则(4条)。与原条件相比,本条件内容侧重在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等文件要求增加了提前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和答辩环节;二是对申报对象范围、职称评价方式、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要求、不得申报规定、履职经历要求、工作业绩范围、专业理论水平要求及本条件的名词解释等内容进行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条件制订的目的、依据、申报人员范围、评价方式进行概括。

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分别就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学历资历、履职经历、工作业绩和成果、专业理论水平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第三章:破格条件。本章为新增章节,对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人员,设置了破格条件,进行破格评审。

第四章:答辩。本章为新增章节。参照省内其他职称系列的统一体例,将正高级会计师评审须组织专家进行面试答辩的要求列入本条件,以此对申报人员专业学识水平、专业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进行现场考察。

第五章:附则。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对本条件的名词解释等内容进行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三、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之后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财规〔2018〕9号)同时废止。

四、解释权归属

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解释。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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