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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重点出版项目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的政策解读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01月07日
信息来源: 科教与文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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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四川省重点出版项目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川省财政厅、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结合工作实际,对原《四川省重点出版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教〔2014〕63号)进行了修订,制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出版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0〕7号)。

  一、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国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川委发〔2019〕11号)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职责分工。办法明确出版专项资金按照“自愿申报、集中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由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财政厅负责出版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牵头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适时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申报项目、受理审核,提出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商财政厅后按程序报省领导审批;负责对出版专项资金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二)支持对象。出版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正式批准的依法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图书、音像、电子及网络出版单位的在川出版项目。

  (三)支持方式。出版专项资金主要采取竞争立项和据效分配相结合的方法,通过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

  (四)资金监管与绩效管理。省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对绩效目标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监管,组织专项资金的绩效自评和监督检查,并将绩效评价报告报财政厅备案。绩效评价或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出版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分配的重要依据。财政厅负责指导实施绩效管理,可适时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对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资金退出的重要依据。

  三、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办法自公布之日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

  四、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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