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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01月07日
信息来源: 科教与文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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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川省财政厅、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结合工作实际,对原《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教〔2015〕193号)进行了修订,制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0〕10号)。

  一、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国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川委发〔2019〕11号)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办法对宣传部门、财政部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

  省委宣传部承担文产资金项目的总体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制定文产资金项目评审及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查,建立项目储备库、评审专家库;提出文产资金年度预算分配草案和年度绩效目标商财政厅,组织开展文产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和绩效自评。地方宣传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对本地项目开展监督管理及绩效自评,承担所辖地区文产资金项目的具体监督管理职责。

  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并结合省级财力情况,安排文产资金年度预算;会同省委宣传部组织项目申报,明确年度支持重点;按财政预算管理规定下达预算并拨付资金,组织实施文产资金绩效评价,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地方财政部门会同宣传部门组织本地项目申报,负责文产资金拨付、开展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

  项目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真实、规范进行项目申报,并将文产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及时组织项目实施,规范使用资金,承担管理使用责任,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

  (二)支持对象。文产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依法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全省文化产业统计的文化企业和省内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实施的文化产业项目,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主导实施的文化产业整体提升和示范创建。

  (三)支持方式。文产资金支持方式按照对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文化产业项目(含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活动)补助,主要包括项目补助、融资成本补助、资本金注入、绩效奖励。二是县域文化产业整体提升奖补,对文化产业基础和成长性较好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导实施的文化产业整体提升和示范创建,通过竞争立项方式,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支持。

  (四)资金监管与绩效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建立项目绩效评估机制。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文产资金的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监督检查,并将绩效自评报告报财政厅备案。财政厅将围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适时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绩效评价或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文产资金预算安排和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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