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文化企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文化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四川省财政厅、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规〔2021〕2号)。
一、起草依据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9号)等中央、省有关要求。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七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工资总额分级分类管理、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管理程序、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资总额监督检查、附则。一是明确了工资总额管理的原则,即:坚持效益导向原则、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坚持增强活力与加强监管相统一、二是明确了资产总额管理的范围、程序;三是明确了对工资总额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模式;四是明确了工资总额的测算方式方法;五是要求省属文化企业完善内控制度,合理实现内部分配;六是明确了文件的有效期等。
《细则》共九条,主要是为了增强《办法》的可操作性,将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的内容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指标与企业工资总额的匹配关系。
三、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办法自2021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财政厅、省委宣传部会同人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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