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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03月12日
信息来源: 科教与文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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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四川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动省属文化企业改革发展,四川省财政厅、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结合我省实际,制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1号)。

一、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51号)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有关要求。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省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国有文化资产基础管理、重要事项管理、监督责任管理、附则。一是明确了省属文化企业和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二是明确了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基本原则;三是明确了省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特别是明确了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级相关部门和省属文化企业的各自职责;四是规范了国有文化资产基础管理和重要事项管理规则,明确了相关事项报批程序;五是明确了省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六是明确了文件的有效期等。

三、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办法自2021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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