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四川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省属文化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川省财政厅制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4号)。
一、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和《国有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等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七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核准、资产评估备案、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一是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即:财政厅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二是明确了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方式,即:核准制和备案制;三是明确了资产评估的范围;四是明确了资产评估核准与备案的程序;五是明确了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六是明确了文件的有效期等。
三、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办法自2021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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