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公告的起草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12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66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12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2400元;4.0升以上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3600元;摩托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36元。
三、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公告施行期间的年基准税额按照公告执行。公告有效期至2031年12月31日。
四、解释权归属
本通知由财政厅会同四川省税务局、四川银保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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