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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降低部分乘用车和摩托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04月01日
信息来源: 税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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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依据

    公告的起草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12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66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12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2400元;4.0升以上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3600元;摩托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36元。

    三、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公告施行期间的年基准税额按照公告执行。公告有效期至2031年12月31日。

    四、解释权归属

    本通知由财政厅会同四川省税务局、四川银保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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