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确保制度规范严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73号)和《四川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库〔2002〕15号)等法律制度,财政厅会同人行成都分行对川财库〔2017〕27号文印发的《四川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凭证库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草拟了《四川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四川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凭证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四川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12月20日前提出意见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来信请寄至:成都市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国库处(支付中心)(邮编610016),信封上注明“四川省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相关办法(征求意见稿)回复意见”。
2.电子邮件请发至:83899968@qq.com。
附件:1.四川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四川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凭证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四川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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