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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30日
信息来源: 社会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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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社〔2021〕140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

    为提高预算编报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收入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务必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请各地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州)及时将区域绩效目标对下分解落实,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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