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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扶贫开发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03月14日
信息来源: 省扶贫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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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扶贫开发局2021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扶贫开发局职能简介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52号)有关规定,我局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特殊类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负责联络省外机构或组织在川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承担扶贫、移民资金管理责任。2018年11月1日,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发〔2018〕26号),我局更名为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二)省扶贫开发局2021年重点工作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一是精准确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帮扶对象。参照国家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在国家确定的重点帮扶县基础上,再确定一些很必要的省重点帮扶县进行支持。合理平衡脱贫村与非贫困村,确定一批条件相对较差、巩固成果任务重的村进行重点帮扶。同时,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进行重点帮扶。二是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省内对口帮扶、驻乡驻村帮扶、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编制“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三是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继续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开展监测,持续跟踪帮扶人口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四是聚焦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增收。持续发展壮大扶贫产业,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大力推进消费帮助,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展生态扶贫巩固拓展行动。五是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六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七是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八是扎实做好脱贫攻坚总结宣传。

2.水库移民工作。继续加强政策研究,强化基础工作。认真落实移民政策,切实保障移民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白鹤滩水电站移民安置,有效保障重大工程,确保如期蓄水发电;持续抓好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安置后续工作。完成移民“十四五”规划编报工作。坚持精准扶持,扎实推进乡村振兴与移民宜居新村有机衔接,打造一批移民“美丽家园”示范村。完成全省移民信息化建设数据建设任务,努力实现全省移民工作高效管理、精准管理和科学决策。系统总结宣传全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伟大实践。

3.党建工作。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整治机关党建重难点问题。扎实有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确保学习教育展现新气象、取得新成效,推动党员干部展现新担当、新作为。紧密结合扶贫移民大局,引导机关党员和党组织在服务中心工作中走在前、作表率,扎实开展好定点帮扶工作。按照做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的要求,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培育一批可信过硬、可学能推广的典型和示范效应突出、群众广泛认同的机关党建品牌,进一步凝聚活力、促进发展、提升工作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扶贫开发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省扶贫开发局本级、项目中心、发展中心和宣传信息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扶贫开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扶贫开发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1692.05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10267.77万元增加1424.2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工资标准调整,相对应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增加;二是根据年度工作实际,新增重点工作任务和部分项目支出增加;三是根据工作实际,完成局机关部分信息化基础设施和设备的更新。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扶贫开发局2021年收入预算11692.0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24.68万元,占4.4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49.24万元,占54.30%;其他收入4818.13万元,占41.21%。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扶贫开发局2021年支出预算1169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11.60万元,占45.43%,分别是:培训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行政运行、扶贫事业机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项目支出6380.45万元,占54.57%,分别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其他扶贫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扶贫事业机构。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扶贫开发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29.2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675.96元增加2153.3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相应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增加;二是根据工作实际,新增天府农业博览园主展馆建设项目经费(脱贫攻坚博物馆)项目经费1980.00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49.2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6.84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3.2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0万元、教育支出25.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0.84万元、农林水支出5921.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7.3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扶贫开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49.2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4149.60万元增加2199.6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相对应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增加;二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增加了天府农业博览园主展馆建设项目经费(脱贫攻坚博物馆)、“一卡通”系统建设经费、四川省脱贫攻坚成果展专项经费、信息化专项工作经费、《四川省“十四五”巩固脱贫成果规划》编制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0万元,占0.01%;教育支出25.00万元,占0.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79万元,占4.47%;卫生健康支出210.84万元,占3.32%;农林水支出5441.95万元,占85.71%;住房保障支出387.36万元,占6.1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30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扶贫基金会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经费。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5.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中心开展世行第六期扶贫贷款项目管理培训支出和机关职工参加外单位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21年预算数为283.79万元,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8.9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休人员离休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39.5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项目中心、发展中心和宣传信息中心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5.34万元,主要用于项目中心、发展中心和宣传信息中心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预算数210.8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项)149.3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事业单位医疗(项)29.63万元,主要用于项目中心、发展中心和宣传信息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1.8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2021年预算数为5441.9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项)1819.0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非定额公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973.4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天府农业博览园主展馆建设项目经费(脱贫攻坚博物馆)、纪检组专项经费、三个社团工作经费等专用项目支出;扶贫事业机构(项)420.88万元,主要用于项目中心、发展中心和宣传信息中心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其他扶贫支出(项)228.59万元,主要用于三个中心的设备购置经费、项目中心世行第六期扶贫贷款项目支出、消费扶贫专项工作经费和“四川扶贫”商标项目工作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21年预算数为387.36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项)233.5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项目中心、发展中心和宣传信息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项)153.8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项目中心、发展中心和宣传信息中心按照规定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扶贫开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46.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87.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绩效工资、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759.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扶贫开发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0.8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53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省级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7.56万元下降0.23万元,下降3.04%

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精神,压缩经费,节减开支。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外相关部门来川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定点扶贫、考核督查、对口帮扶和省内相关部门工作衔接、交流等公务接待。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44.84万元下降1.31万元,下降2.92%

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精神,压缩经费,节减开支。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5辆、小型客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53万元,用于11辆公务用车的油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基层工作调研、开展巩固脱贫成果项目检查指导和移民项目监督评估考核等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扶贫开发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扶贫开发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省扶贫开发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10.31万元,比2020年预算399.05万元增加11.26万元,增长2.82%。主要原因是2021年局机关人员增加和相应的人员支出、公用经费增加。

本部门下属项目中心、发展中心和宣传信息中心3家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省扶贫开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307.60万元。其中:采购办公设备和复印纸张5.30万元,公务车加油、保险、维修保养51.80万元,印刷服务100.00万元,会议服务186.80万元,物业管理服务117.00万元,软件开发176.00万元,展览服务376.84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库区基金、宣传、课题、杂志、审计、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监测评估及专项等委托业务服务1093.86万元,公务车租赁服务20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省扶贫开发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省扶贫开发局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实施管理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项):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其他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机关服务(项):指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扶贫事业机构(项):指扶贫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项):指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五)“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水费、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7.2021年省对市(州)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


表1-表5

表6

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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