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改价格〔2025〕139号
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按照理论考试58元/人·次、实际操作考试60元/人·次收取。首次考试不合格,一年内可以申请免费补考一次。
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按规定上缴交通运输部外,其余全部缴入省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费单位应使用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类票据。
三、收费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门户网站或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范围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期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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