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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成都市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费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27日
信息来源: 税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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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改价格〔2012〕1387号

 

成都市发改委、财政局:

    我们对省政府转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请示》(成府〔2012〕30号)进行了认真调研和测算,并报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现将你市配套费征收标准调整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整为:中心城区(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220元/㎡;二圈层区(市)县140元/㎡;三圈层区(市)县120元/㎡。

    二、龙泉驿区、双流县、新津县已纳入天府新区规划范围的区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按成都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的标准执行。对天府新区内的工业建设项目的配套费标准暂不作调整,仍按160元/㎡执行。

    三、你市调整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若国家和省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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