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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03月16日
信息来源: 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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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经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干部的共同努力,《四川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已顺利实施完成,取得明显成效。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深化,财政干部依法管理、依法理财、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社会公众财政财会法律意识有效提升,财政普法宣传在保障财政法治建设、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扎实做好全省财政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省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全省财政“八五”普法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省新要求,紧紧围绕服务我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厅党组建设“三个一流”机关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有效性、广泛性,促进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一体推进,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全省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全省财政“八五”普法工作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省财政系统基本形成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财政普法宣传工作体系,广大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公民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增强,社会公众财政法律素养进一步提升。财政领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成为习惯共识。

全省财政“八五”普法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传承党领导财政工作的历史经验,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财政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财政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群众容易理解、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分享公共财政建设成果。

——坚持服务中心大局。紧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开展财政普法,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全面实施我省“十四五”规划营造良好财政法治环境。

——坚持立足工作实际。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针对不同对象、不同阶段、重点领域分类实施精准发力,确保财政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财政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十一个坚持”战略思想,自觉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财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更好转化为深化财政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推动全省财政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积极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三)注重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以学习宣传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加强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四)积极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刻认识民法典对财政立法、规范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推动财政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化解财政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五)全面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一是服务深化预算改革,重点学习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进一步提高政府预算管理水平。二是服务深化税制改革,加强各单行税法、非税收入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不断促进财政收入结构优化。三是服务财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宣传政府采购、财务会计、财会监督、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不断提升全省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为财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六)广泛学习宣传与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积极宣传国家基本法律。二是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强“十四五”期间新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川渝地区财政普法与依法治理协同。三是聚焦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发展战略,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七)强化学习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是聚焦国家安全,重点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等。二是聚焦疫情防控,加强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三是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教育、医疗、就业、社保、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四是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宣传法治乡村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五是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领域,学习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六是聚焦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大力学习宣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

(一)针对不同对象开展普法

一是加强财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继续修订完善党组(中心组)会、厅(局)务会集体学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治讲座、法律培训、年终述法等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明确财政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完善财政重大决策程序制度、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核制度。推进依法规范执法,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指导清单和行政执法流程标准、文书标准、用语标准和裁量标准。

二是加强财政干部学法用法。落实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突出对涉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管理相关行政法律规范的学习,引导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观念。支持财政干部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依托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实现财政干部全覆盖开展线上学法考试。认真组织财政干部学习与履行财政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意识。规范财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对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

三是加强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学法用法。面向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社会审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彩票等行业从业人员,以及财会专业学生,大力宣传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彩票管理等财政法律制度,不断提升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从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是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根据财政改革发展需要,针对不同群体分层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提高社会公众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坚持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推动全体公民树立法治理念、养成法治习惯。

(二)针对不同阶段开展普法

一是在立法过程中开展普法。在财政地方性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开展税改调研进企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积极扩大立法公众参与度。严格落实财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并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向社会发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社会公众对相关财政制度政策的理解和认知。

二是在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坚持把普法融入财政执法全过程,在开展政府采购、财政监督、资产评估等执法活动中进行实时普法,将执法相关的财政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积极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定期清理发布财政权责清单,依法主动将执法人员、执法职责和执法权限等执法信息予以公开。

三是在案件办理中开展普法。自觉把处理财政信访案件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正确引导群众申诉,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开展维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资金分配等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注重围绕财政热点案件向社会普法,针对涉及全省财政热点网络事件,及时开展辟谣、发布申明等,通过权威发声,正确引导舆论。

(三)针对重点领域开展普法

一是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中开展普法。积极支持配合人大开展预算审查、批准预算和监督预算执行等工作,通过走访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编制预算执行报告解读本等形式,积极开展财政法治宣传,讲清楚财政部门法定职责和权限、本年度财政收支情况等财政事项,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争取人大代表更加深入了解财政、关心财政、理解财政、支持财政。

二是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中开展普法。积极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需要,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监管过程中要加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引导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选择政府采购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依法选取评审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绩效。

三是在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中开展普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决策部署,加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学习宣传力度,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要不断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制度机制,全面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风险预警,在发挥政府债券资金效益的同时有效控制政府债务风险,切实提高全省政府债务管理水平。

四是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中开展普法。以提高国有金融资本效益和国有金融机构活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中心,深入学习宣传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引导各方依法支持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工作。围绕防范金融风险向财政转移传导,加强金融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提升财政干部金融合规意识。积极开展普惠性财政金融政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四、创新普法方式增强普法实效

(一)打造财政法治文化宣传载体

因地制宜建设财政法治文化阵地,在公共办公空间更多地展现财政法治元素。支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申报,发挥好四川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全省首批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并积极组织创作短视频、动漫、文学、书法、绘画等多种形式的财政法治文化产品,利用国家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集中宣传、展示和推广。继续抓好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创建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力争将我省相关示范点打造成为全国财政法治文化建设的样板间和主阵地。结合我省财政改革发展讲好财政法治故事,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传承红色法治基因,为深化财政法治建设创造良好文化环境。

(二)推进“全媒体+法治宣传”

巩固全省财政部门机关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基础宣传阵地,在发挥好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宣传媒体优势基础上,积极创新普法方式,用活用好互联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开展智慧普法,努力构建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促进财政普法由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

(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财政普法

深化拓展“法律七进”活动,鼓励引导社会机构、群团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师生、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财政普法。进一步完善财政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财政普法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普法机制,加大财政普法产品供给,打造财政普法大格局。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法律意识,把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党组要加强督促指导,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经常性听取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强化对普法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财政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与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二)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处(科、股)负责同志参加的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转变过去普法工作由法制机构单打独斗做法,法制机构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要切实发挥好普法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等作用。依托本单位制定的普法责任清单,各级财政部门内设处(科、股)室要积极认领各自普法任务,将履行普法职责融入日常工作,做到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切实推动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形成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生动局面。

(三)开展评估检查

健全财政普法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普法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认真开展“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工作,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对财政普法工作突出的财政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激励。探索建立财政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制度,推动普法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加强评估结果运用,交流推广财政普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财政部门单独设置法制机构。要积极充实本单位法治力量,注重选拔一批政治素质硬、财政业务精、法律专业强的人员从事财政法治工作,积极支持法治干部充分履职尽责。要加强对财政法治干部培训教育,努力提高财政法治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财政法治干部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敢于发声、善于建言,切实把好法律关,降低财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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