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备案的不同情形提供不同的资料,具体如下:
一、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
4.《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信息汇总表》、《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简历》及由资产评估机构为其自然人合伙人(股东)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复印件(内退、下岗、退休人员除外),有法人合伙人(股东)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机构法人合伙人(股东)信息表》、法人合伙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5.《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资产评估师转所表》、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以及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最近三年接受处罚信息等基本情况;
7.《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二、资产评估机构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产评估机构授权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
4.《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以及由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为其分支机构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复印件(内退、下岗、退休人员除外);
5.《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资产评估师转所表》;
6.分支机构负责人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最近三年接受处罚信息等基本情况。
三、资产评估机构变更备案,提交以下资料:
1.《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
4.《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信息汇总表》、《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简历》及由资产评估机构为其自然人合伙人(股东)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复印件(内退、下岗、退休人员除外),有法人合伙人(股东)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机构法人合伙人(股东)信息表》、法人合伙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5.《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资产评估师转所表》、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7.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以及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最近三年接受处罚信息等基本情况;
8.股东会决议(合伙人决议);
9.其他变更涉及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
(一)资产评估机构办理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手续的,应当提供合并或者分立协议。合并或者分立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合并或者分立前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业务档案保管方案;
2.合并或者分立前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或者执业责任保险的处理方案;
3.合并或者分立前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业务、执业责任的承继关系。
(二)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转为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转为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应当提供合伙人会议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转制决议。
转制决议应当载明转制后机构与转制前机构的债权债务、档案保管、资产评估业务、执业责任等承继关系。
四、资产评估机构办理分支机构变更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产评估机构授权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
4.《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以及由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为其分支机构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复印件(内退、下岗、退休人员除外);
5.《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资产评估师转所表》;
6.分支机构负责人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最近三年接受处罚信息等基本情况;
7.其他变更涉及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办理注销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备案申请;
2.注销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业务档案保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