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2018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川财税〔2018〕22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10〕6号)精神,现将经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的2018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成都市红十字会等13户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按拼音字母排序)。
附件:2018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第一批)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12日
2018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第一批)
1.成都市红十字会
2.成都市金牛区红十字会
3.大邑县红十字会
4.德阳市红十字会
5.绵阳市安州区红十字会
6.绵阳市红十字会
7.绵阳市游仙区红十字会
8.彭州市红十字会
9.邛崃市红十字会
10.三台县红十字会
11.四川省红十字会
12.新津县红十字会
13.雅安市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