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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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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年,财政厅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全省财政高质量发展“三大目标、四个抓手、六项重点”工作思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着力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财政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始终旗帜鲜明,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结合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学习,落实财政管理中的政治要求,坚定财经活动中的政治方向。

   (一)以上率下抓主题教育。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分级分批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举办全省财政系统党务干部暨业务骨干培训班,印发《四川省财政系统违纪违法案例选编》200余册,做到以上率下示范学、丰富载体创新学、学用结合务实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3年度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2次,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全体中心组成员逐一研讨发言,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

   (二)强化领导抓部署落实。全面加强党对财政法治工作的领导,厅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经常听取财政法治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法治领域重点问题。召开财政厅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财政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十二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法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全省财政系统法治建设强规范、抓落实、促融合、创品牌工作要求,细化15项重点工作清单,确保法治建设与财政改革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三)全面覆盖抓干部学法。坚持思想引领,分层分类开展干部学法。举办财政厅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全覆盖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领悟其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组织全厅处级以上干部开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轮训。将学法考法作为财政干部法治能力提升的引领工程,依托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全厅干部学法考法率达97.4%。财政厅荣获2023年度学法考法工作“优秀组织奖”。

    二、坚持制度先行,完善财政管理法规制度

    立足全省财政工作实际,持续在地方性立法、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内控机制等方面下功夫,大力推进财政法规制度建设。

   (一)有序推进地方立法。扎实开展与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衔接配套的实施性立法,推动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积极参与国家财税立法,就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等深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围绕推进财会监督法治建设,组织开展《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立法后评估和《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修订调研。积极配合省人大、司法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工作,依法办理立法征求意见98件,提出修改建议92条。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备案“三统一”制度,2023年新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严格按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线上和线下备案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协助省政府办公厅对300余件政府文件开展清理,按时按质将现行有效110件财政规范性文件全部上传至四川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三)健全财政内控机制。坚持把内控工作放到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大局中思考、谋划和部署,开展《四川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修订工作,确保厅机关的党务、政务、业务、服务等4个板块全覆盖。强化财政法律风险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持续开展内部控制暨内部监督检查,加强对检查及考评结果的运用,推动财政内控机制落地见效。

    三、坚持依法理财,持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落实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要求,严格依法编制“四本预算”并提交省人代会审查通过。加力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财政支撑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一)聚焦主题主线,推动经济持续恢复向好。积极争取中央支持,为四川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下达市县转移支付5777亿元,进一步提升基层均衡发展保障能力。完善扶持就业创业等减税降费措施,高效落实国家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牵头出台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19条”财政政策,全力促投资、提消费、稳外贸。依法开展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支持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

   (二)构建体制机制,保障重大部署落地落实。加快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制度机制,着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投入资金440亿元全力推动新型工业化。安排资金1970亿元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单列补助措施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投入资金1087亿元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稳定在65%以上。

   (三)推进改革创新,提升现代财政治理效能。制定考试考务费、专家评审费、论坛展会活动等7项省级支出标准,系统完善财力性转移支付办法。优化专项资金管理,按照刚性和弹性两个类别,区域、行业、项目三个层次,实施分类分层管理。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创新制定交通运输执法和应急等4个领域专用资产配置标准。坚持依法治企,加强省属金融企业投资监管、考核分配、风险监控,国资国企管理质效提升。

   (四)严守底线红线,积极化解财政运行风险。牢牢守住政府债务风险底线,依法推进隐性债务化解,按时足额偿付全省到期政府债券本息2550亿元,全省政府债务偿付保持“零违约”。强化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定期开展债务风险评估,严格违规举债追责。坚持基层“三保”支出预算足额编制、优先保障,对确有困难地区实行“点对点”纾困。扎实开展财会监督和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推进巡视巡察、审计检查、财会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机制,严防财政资金“跑冒滴漏”。

    四、规范权力运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机制

    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进一步完善决策权、执法权和裁量权运行机制,推动财政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一)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四川省省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在财政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全年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审议的决策事项全覆盖进行法治审核,有力保证财政决策质量。修订《四川省财政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涉及市场主体的财政政策文件出台前均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有效防止排斥和限制竞争,促进财政政策有效实施。

   (二)创新规范执法裁量基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修订《四川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优化调整处罚阶次设置,细化政府采购、资产评估、会计监督、财政违法等4类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41项。以行业风险等级、违法行为发生后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为标准,制定财政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规则。创新编制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五张清单”。其中,不予(免予)处罚67项,从轻处罚6项,减轻处罚7项,从重处罚9项,促进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完善案件集体讨论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制定《四川省财政厅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办法》,明确集体讨论的重大复杂案件的裁决范围、程序,确保财政行政行为合法有效。2023年对8件重大复杂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决定,有力保障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财会监督,全面提升法治营商环境

    践行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理念,制定提升财政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包容审慎执法,强化财政执法监管,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一)开展会计行业联合监管。编制财政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完成全省3.5万余家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对1500余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现场检查。组织开展全省450余家会计师事务所、6000余家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日常变更审批等工作。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项整治,撤销(注销)2247名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责令9家企业停止网上售卖审计报告活动。有序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整治,对11755家机构开展核查,依法处理处罚无证经营以及虚假承诺代理记账机构442家。

   (二)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监管。重点关注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数量异常和存在违规线索的资产评估机构,严厉打击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挂名执业、无证经营,以及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对5家资产评估机构及9名资产评估师给予了行政警告、暂停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强化政府采购领域监管。建立政府采购领域多部门联动执法协作机制,联合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10家采购人发送风险提示函,向1家代理机构发送责令整改通知书,对3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供应商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337件,信访举报288件,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46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六、坚持普治并举,广泛开展“八五”普法宣传

    始终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基础工作,坚持分层分类、突出普法重点,全面提升普法依法治理效能。

   (一)聚焦省级部门扎实开展财政法治宣传。为切实抓好新修订《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学习宣传工作,积极组织省级部门(预算单位)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入推进现代预算制度改革”征文比赛,征集高质量征文115篇,在省级部门(预算单位)掀起了学习宣传热潮。

   (二)聚焦财政系统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按照我省和财政部关于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全面评估各市州财政局普法中期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坚持以评促改、以案释法,全面组织对市州财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举办2023年度全省财政部门法规工作培训班,邀请财政部条法司、省委依法治省办2名专家作专题讲座,全省财政干部150余人参训。

   (三)聚焦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特色普法活动。落实《2023年“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活动工作方案》,深入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财税政策宣传活动。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在全省财政系统发布4部普法动漫微视频,生动形象对预算法等财政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受到社会公众普遍欢迎。积极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尊崇宪法法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虽然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全省财政部门法治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氛围需要进一步浓厚,上下级财政部门之间协同联动需要进一步强化等。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财政立法调研。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司法厅沟通协调,细化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推动《四川省财会监督条例》修订出台。

    二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动省政府修订出台《四川省省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完善对下转移支付、应急救灾事项先行办理流程等内容。修订《四川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办法》。

    三是严格依法规范执法。着力提升财政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问责,更好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四是推进法治示范试点。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部署要求,着力抓好“1+8”示范试点成果推广运用,全面提升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

    五是提升法治能力水平。继续抓好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强化学法考法绩效考核。持续深入开展财政“八五”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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