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法定信息 / 建议提案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762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05月24日
【字体:
【打印文本】

    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配套政策的建议》(第762号建议),现答复如下:

    中央、省级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地方政府加强生态保护和改善民生。为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管理,省级财政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办法,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分范围,实施差异化补助办法,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等补助类别,分别采取因素法、定额补助等方式分配,增强资金分配的针对性、精准性和科学性。

    一是在分配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资金时,主要根据生态环境指数和标准财政收支缺口两项因素计算。其中,生态环境指数主要选取植被覆盖、水网密度、生物丰度等,体现了对南江县森林覆盖率高、水网密度大、生物多样性的支持;标准财政收支缺口主要指均衡性转移支付标准财政收入与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体现了对南江县收入能力弱、支出保障水平偏低的支持。二是在分配禁止开发区补助资金时,将南江县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光雾山-诺水河国家地质公园)、米仓山国家森林公园纳入禁止开发区补助范围,按照每个390万元标准给予定额补助,支持南江县加强禁止开发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2022年省级财政下达南江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共计7337万元,较上年增长11.3%。

    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即将出台的《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引入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转移支付分配因素,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覆盖比例较高地区支持力度”。下一步,财政厅将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充分考虑南江县生态红线面积、生态保护支出、财政收入能力等实际情况加大支持力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