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提出《关于解决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特种车辆车编的建议》(第1238号提案)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央、省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属于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总额控制。配备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应当先有编制,不得无编制或超编制配车。因机构变动、职能增加导致工作任务量增加确需增加车辆编制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根据甘孜州公务用车管理现行体制,甘孜州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具体管理部门为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到委员的提案后,财政厅赓即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召集甘孜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座谈,现场听取公务用车、特别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情况汇报,指导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全州范围组织开展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情况清核,进一步摸清编制和配备底数。目前清核工作正在进行,待清核工作完成后,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再次组织专题研究,指导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规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和配备管理,科学合理开展事业单位(含乡镇卫生院)车辆编制核定工作,缓解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紧缺问题。
基于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对甘孜州医疗卫生机构救护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紧缺的问题,建议向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反映,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指导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充分考虑乡镇卫生院医疗救护工作实际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予以合理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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