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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4040551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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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长江上游四川源头水地区生态补偿和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第14040551号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

一是支持长江上游地区积极探索绿色发展路径。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我省汶川、白玉、色达、红原、若尔盖等5县纳入全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2020年以来,累计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0.46亿元,支持6个生态农业、生态旅游项目,推动试点县加快培育生态优势特色产业。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生态综合补偿重点区域县扩围申报,对建立流域横向保护补偿机制的地区予以重点支持,省发展改革委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北川、宝兴等6个长江上游地区重点县,指导各县因地制宜编制生态综合补偿实施方案,创新生态补偿思路举措,推动地方绿色转型发展。

二是建立流域横向保护补偿机制。为加大流域生态保护力度,引导地方协同发力形成齐抓共管格局,财政厅联合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省林草局出台《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明确省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中省专项资金,对市(州)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践和承担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市(州)给予支持。2018年以来,省级财政投入资金82亿元支持沱江、岷江、嘉陵江、安宁河流域有关市(州)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各市(州)筹集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超过210亿元,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的生态屏障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二、关于“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议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支持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以及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专项资金;省级财政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24年以来,省级财政共筹集中省相关资金125亿元,全力支持地方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

二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2020年,省级出台生态环保项目贷款贴息政策,省级财政按年贴息率不超过3%(2025年起调整为1.5%)、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标准进行贴息。截至目前,已累计投入财政资金4.4亿元,贴息生态环境领域项目352个,带动社会资金投资环保领域超2000亿元。

三、关于“加强跨区域协作”的建议

一是积极建立长江跨省流域横向保护补偿机制。2018年,我省与云南、贵州签订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开创建立全国首例多省份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2023年,三省续签赤水河第二轮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推进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走深走实。2020年和2024年,四川先后与重庆市签订两轮长江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将长江干流、嘉陵江、濑溪河、前河等流域纳入补偿范围,两省市环境保护、联动执法等工作实现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上展现新作为。

二是推动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8年以来,省级推动相关市(州)先后建立沱江、岷江、嘉陵江、安宁河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省级财政安排奖励资金引导市(州)共同筹资开展流域保护。以岷江流域为例,充分考虑到上游地区作出的牺牲和贡献,在政策设计中对上游市(州)予以倾斜支持。自2019年岷江流域第一轮协议实施以来,免除雅安市作为上游地区的资金筹集义务,同时结合流域环境改善情况,加大对雅安的补偿力度。截至目前,雅安共获得省级流域补偿奖励资金和市(州)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9亿元,有效支撑雅安市岷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关于“推动绿色发展”的建议

一是积极参与国家战略布局。2020年7月,财政部牵头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绿色交通和清洁能源等领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省级财政认缴出资10亿元,由财政厅作为股东履行出资人职责。财政厅积极发挥股东单位优势,全力推介四川生态环保项目。截至目前,已成功引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四川项目6个,投资24.51亿元。

二是出台财税支持政策。2023年,财政厅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综合运用创新资金支持、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生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等,助推全省各地各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五、下一步打算

我们将认真采纳代表的意见,积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对长江上游地区生态保护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指导力度,统筹中省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给予积极支持。同时,省级财政在分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充分考虑长江上游地区生态保护需求大的实际,继续加大支持力度。

二是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汇报衔接,力争推动我省更多长江上游地区重点县纳入国家生态综合补偿重点区域县范围,获得更多中央支持。

三是继续实施好已建成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优化升级我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推动补偿指标更精准、补偿体系更完善、补偿方式更多元,持续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助推美丽四川建设。

四是持续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用好生态环保贷款贴息政策,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入我省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和修复。积极主动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争取更多项目资金投资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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