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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4040797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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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提出《关于加快制定<四川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的建议》(第1404079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组建工作专班

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探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的审议意见,我厅已于2024年启动预算绩效管理立法工作,组建由厅主要领导牵头负总责,分管厅领导具体负责的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专班,建立“1+1+N”工作机制。绩效管理处牵头负责立法调研、条例草案起草,预算处、财会监督处、综合处、采购处、会计处等分别按照职能职责参与相关工作。抽选市(州)财政相关人员和预算绩效管理领域专家参与立法工作专班,确保工作力量和立法专业性。

按照总体谋划、分段实施的原则,制定《2025—2026年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目前,条例已作为调研类立法项目纳入省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

二、深入调研论证,夯实立法基础

2024年已先后组织省级部门、市(州)财政部门召开座谈会,围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难点和堵点开展研讨,就以加快出台更加有力有效的法规制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形成共识。会同省人大预算委到重庆市、青岛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立法专题调研。12月在省人大预算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召开的预算绩效管理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我厅就关于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作了相关汇报。

2025年以来,已完成对48个省级部门、21个市(州)及扩权县书面立法调研。组织省级部门、市(州)及部分县(市、区)进行现场座谈,系统收集掌握绩效管理工作推进现状、存在问题及立法需求,广泛听取各方立法建议,确保条例内容切合实际。目前,财政厅已通过调研收集全省各级各部门反映的预算绩效管理问题280个,立法建议103条,并初步形成调研报告。

三、研究立法思路,提出重点方向

关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在省政府公布的《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2023年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6号修订)中已专章作出规定。代表提出的关于条例立法原则、责任主体、绩效目标管理、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绩效信息公开等方面建议,我们将在条例起草时逐一研究、充分吸纳。结合代表的建议及调研成果,我们拟按照“解决现实问题、形成长效机制”总体立法思路,将中央和省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上升为法律约束,将我省已充分实践验证、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转化为法律规范,其中责任主体、全过程管理、结果应用、问责机制等将作为重点内容在条例中予以细化明确。

下一步,财政厅将按照立法计划,高效推动条例草案起草、征求意见、草案送审等工作,有序推进立法进程。一是深化实地调研。会同省人大预算委、司法厅,邀请省人大代表、法律专家及预算绩效领域专家共同开展实地调研,组织专题座谈,尽快起草形成立法调研报告。二是完善条例文本。围绕立法主要目标,起草条例具体内容,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省级部门、市县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三是按程序提交审议。按相关要求和程序将条例草案提交审查审议,力争早日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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