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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4040968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06月04日
信息来源: 科教与文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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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民办高职院校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议》(第14040968号建议),现答复如下:

省级财政高度重视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在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财政支出压力加大,财政运行保持“紧平衡”的大背景下,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对民办高职院校给予了大力支持。一是将民办高职学校同等纳入学生资助资金支持范畴,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同等享受各项资助政策。二是将民办高职院校同等纳入现行高职院校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范围,符合条件的民办高职院校同等享受“双高计划”“产教融合”“教师素质提升培训”等项目资金支持。三是通过省级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高职院校加强党的建设,持续推进实验室、实训室、图书室、教学及实验仪器设备、教育信息化和学科及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四是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学校降本增效,对企业办的职业教育院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教育捐赠,对企业支持民办职业教育院校创新发展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个人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采纳代表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民办高职院校的政策指导,同时做好加强民办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不断健全完善财政支持民办高职院校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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