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提出《关于加大川陕革命老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力度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的建议》(第0420号提案),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革命老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对川陕革命老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为支持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地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确保了川陕革命老区就业局势总体保持稳定。
一、关于“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川陕革命老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
目前,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为常住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地方财政投入力度、预算执行情况、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当年重点工作等,并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高失业率地区等给予倾斜支持。近年来,我们在做好稳就业促就业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向上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特别是今年,我省作为西部唯一省份,成功入选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中央财政在按办法分配我省就业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倾斜安排专项激励资金5000万元。
同时,为加大对川陕革命老区支持力度,考虑到川陕革命老区大多数县区为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省上每年在分配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时,均给予了倾斜支持。2020至2024年,省级财政下达巴中市、南充市、广元市、达州市、绵阳市等5个川陕革命老区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年均规模13亿元以上,占中省补助资金总量的三分之一。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对落实就业政策措施力度大、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川陕革命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同时,指导相关市县同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统筹用好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地见效。
二、关于“适当扩大中央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用于支持川陕革命老区企业招工稳岗”的建议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企业稳岗扩岗工作,国家和我省通过拓展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等,支持包括革命老区在内的地区实施了一系列稳岗扩岗政策。一是在国家政策范围内,顶格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二是持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三是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四是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我们在全国创新性实施了企业招工成本补贴政策,对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切实助力企业稳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您的建议,指导地方统筹用好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进一步优化支出方向,支持革命老区企业稳岗扩岗。同时,推动不断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全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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