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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关于《四川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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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90/2023-0012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
  • 成文日期: 2023-12-21
  • 发布日期: 2023-12-30
  • 文  号: 川财行〔2023〕14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财政厅关于《四川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川财行〔2023〕140号

省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省级部门会议费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3〕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省级各部门按照《四川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川委办〔2014〕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召开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会议,包括线下会议和线上会议。

  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

  二、会议会期,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方案执行,二、三、四类会议原则上不超过1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方案执行,二、三、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三、各单位召开会议,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线上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参会人数合计原则上不得超过《办法》规定的相应会议类别参会人数上限,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线上会议优先选择单位内部电视电话、电子政务内网视频会商等现有应用系统。单位现有应用系统无法保障的,应当结合工作性质、保密要求等,选择专用系统、运营商服务系统、第三方软件服务系统等。

    四、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线下费用:《办法》规定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二)线上费用: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的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等。

  五、会议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核算列支:

  (一)线下费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分项定额标准总额为上限,结合线下实际参会人数、会议时间进行核算。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

  (二)线上费用不纳入《办法》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内核算,凭合法票据原则上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

  各单位应当按照厉行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通过市场调研、充分议价,合理选择线上会议应用系统,细化完善本单位线上会议支出标准。

  六、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会议费报销手续。线下费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报销。线上费用应当提供费用清单和使用相关应用系统所开具的合法票据,签署服务合同的,需一并提供相关合同。

  七、各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会议安全和保密管理,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选择安全可靠的应用系统,督促系统服务供应商严格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加强对运维人员、技术服务人员日常保密教育和监督,定期开展终端设备和涉密场所保密检查,妥善保管会议音视频等材料,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八、各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议内容相近、参会人员范围相同会议的统筹,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简化办会形式,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参会人员数量,减少陪会。

  九、各单位应在《办法》及本通知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内从严从紧核定会议费预算,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十、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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