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
省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川财资环〔2024〕120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3〕9号),经报省政府同意,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5年省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支出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199 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重点用于省级区域性综合应急救援基地(含常驻队伍)和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支出。相关资金待2025年预算正式成立后,按程序拨付。
二、请各地加强工作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州)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资金的监督管理责任,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项目实施,对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监控并开展本地区专项资金绩效自评。2025年,我们将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据实核定省级补助资金。
三、市(州)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会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按要求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不得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应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因实施环境、客观条件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的项目,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应急厅上报,应急管理厅商财政厅同意后按程序办理项目调整。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汇总表
2.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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