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收回省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川财资环〔2025〕32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厅关于收回省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函》(川自然资函〔2025〕54号),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收回你地相关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合计4680.93万元,具体如下:
一是特大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325.43万元。根据康定市炉城街道108梯“6 ·30”滑坡治理工程财政评审结果,该项目财评金额为1235.57万元,前期已下达资金1561万元,现收回甘孜州325.43万元。
二是2021—2023年避险搬迁未实施项目4355.5万元。2021—2023年,全省共下达中省专项资金避险搬迁项目19991户(不含2023年增发国债避险搬迁项目)。根据各地正式上报并经自然资源厅审核的避险搬迁任务完成情况,截至2025年4月3日,全省已完成18561户(其中:28户由低保户调整为一般户),未完成1430户。按避险搬迁省级补助标准,现收回有关市(州)4355.50万元(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2021—2023年全省避险搬迁项目实施及收回资金情况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