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川府发〔2012〕8号)自2012年1月1起施行,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51号),需重新公布实施。为保持车船税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财政厅整合延续现行政策规定,代拟起草《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于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通过四川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