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为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有关规定,财政厅会同四川省税务局起草了《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5年4月21日至4月27日通过四川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