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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川财罚〔2024〕3号)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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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南京标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宁六路32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南京标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成都理工大学沉积与生物地球化学实验室第6批专业设备采购项目(五次)(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176)、成都理工大学沉积与生物地球化学实验室第7批专业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187)、成都理工大学沉积与生物地球化学实验室第8批专业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177)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南京标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4885.57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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