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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川财罚〔2025〕65号)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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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研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北京市市本级怀柔区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1幢二层201-03室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北京研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在成都信息工程大学2024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服务(N5100012024000193)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23〕12号)之规定,责令北京研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北京研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7713.36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438元。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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