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我厅于2025年2月24日作出准予四川和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决定。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准予四川和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四川和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彭洪杰、李红英。
三、四川和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彭洪杰。
四、四川和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凤溪大道北段666号1栋2单元9层912号。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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