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我厅于2025年4月11日作出准予北京金瑞永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执业许可的决定。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分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分所名称:北京金瑞永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二、执业证书编号:110100215102;
三、负责人姓名:王伟明;
四、经营场所地址:成都高新区新盛路29号1栋2层1号附219号。
特此公告。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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