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决策部署,推进“天府菜油”行动落地实施,财政厅会同省粮食和储备局、农业农村厅、科技厅等部门制定了《深入推进“天府菜油”行动省级财政奖补政策》(以下简称《奖补政策》)。自2024年11月8日起实施,现将《奖补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按照今年7月16日印发的《四川省“天府菜油”行动联席会议纪要》关于“制定出台《深入推进“天府菜油”行动实施方案》和财政支持若干措施,加大在加工、销售等关键环节的资金、项目等支持力度”规定,财政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结合当前实际,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研究提出了《奖补政策》。
二、制定依据
《深入推进“天府菜油”行动实施方案》(川粮函〔2024〕22号)。
三、主要内容
《奖补政策》共5条,包括种业振兴、精深加工、品牌培育、市场拓展、主体培优5个方面。
第一条 支持油菜种业振兴。支持组建“天府菜油”科技创新协作团队和粮油企业联合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申报重点研发项目,对立项支持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第二条 支持菜油精深加工。鼓励粮油企业竞争立项入围的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项目给予奖励。
第三条 实施品牌培育工程。支持“天府菜油”区域公共品牌宣传推广。
第四条 支持拓展销售渠道。鼓励企业开展“天府菜油”产品营销推广活动,对企业开展“天府菜油”产品年度电商平台投入费用的30%给予补贴。
第五条 实施营收突破激励。对企业油脂产品年度营收上台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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