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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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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引导实现全省规上有研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省级财政设立了四川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省级财政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为便于社会各方面了解《办法》制定情况,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统筹各类科创平台建设,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改革部署。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明确,要积极引导企业开拓创新需求,加大研发投入,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广泛开展研发活动,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

《办法》的制定经历了起草、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等过程,共梳理汇总16条意见建议。我们进行了充分研究,对合理的意见建议均予以采纳,并优化完善了相关内容。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26条,包括总则、使用范围、分配下达、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绩效监督和附则七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单位在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地区专项配套政策;分配原则;研发平台建设目标”等内容。

第二章使用范围,共2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条件,同时将采取投资补助方式给予事后奖补支持;各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核定投入安排使用专项资金”等事项。

第三章分配下达,共2条。明确了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分配建议方案、绩效目标、资金下达时限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章项目管理,共5条。明确了“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原则;支持研发平台采取入库管理;项目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主管部门的审核验收及项目评审”等一系列管理规则。

第五章资金管理,共2条。明确了“资金收回情况;资金支付规定”等事项。

第六章绩效监督,共7条。明确了“监督管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监督事项、违法行为处分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七章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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