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财政厅在总结《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川财规〔2021〕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7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推行项目电子化采购,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落实的重要抓手。《暂行办法》自2021年7月实施以来,为全省电子化采购活动规范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结了实践经验。
2022年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上线运行,为推行电子化采购提供了基础支撑,实现了我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转型。随着电子化采购在全省广泛推行,《暂行办法》已不能适应电子化采购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主要表现在电子化采购活动权责边界不够明确、交易规则不够细化、监管措施还不够到位等方面。同时,2022年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明确框架协议采购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需要兼顾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适用。综合以上因素,财政厅根据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总结电子化采购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制定的法律制度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交易系统、交易规程、监督管理和附则,共5章52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规定《办法》的制定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和财政部门的职责划分等内容。
第二章交易系统,共7条,主要规定交易系统的运行管理要求,明确交易系统应当具备的主要功能等内容。
第三章交易规程,共32条,主要规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各流程环节交易规则,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各环节的责任分工,以及特殊情形处理等内容。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5条,主要规定对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交易系统的建设、运营和运维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共3条,主要规定《办法》的解释主体、施行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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