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我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财政厅印发了《四川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川财规〔2025〕1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5年11月,财政厅出台《四川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川财行〔2015〕239号),对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作出了规定。2024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24〕437号),对会议定点场所采购方式、采购内容、责任追究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新出台的会议定点管理办法,我厅结合全省实际,并广泛征求市(州)、省直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研究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制定《实施细则》的主要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24〕437号),以及《四川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川委办〔2014〕9号)等。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明确《实施细则》制定依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的定义、会议定点场所适用范围。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共三条。明确省、市、县财政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分工。
第三章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确定,共七条。明确会议定点场所应当具备的条件、确定会议定点场所的原则和方式、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内容等。
第四章会议定点场所的变动调整,共五条。明确会议定点场所管理周期、续约方式、协议期内相关信息变动管理和注销管理等。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共六条。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各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责任与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责任追究等。
第六章附则,共三条。明确办法的施行日期、有效期、解释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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