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07月03日
信息来源:
【字体:
【打印文本】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财政厅会同科技厅印发了《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5〕1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财政厅、科技厅出台《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办法有效期5年,已实施到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结合科技计划管理工作实际,财政厅、科技厅制定《办法》。

二、制定依据

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22〕5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规〔2022〕10号)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制定目的和主要依据、资金定义和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由财政厅和科技厅共同管理,各级财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各自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使用范围,共两条。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禁止支出事项。专项资金聚焦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重点支持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育等。

第三章分配下达,共三条。明确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分配流程、时间要求等。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据实法和因素法进行分配。科技厅常态化开展科技需求征集,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一般在当年10月底前开始发布下一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第四章资金管理,共十六条。明确资金补助方式、开支范围、预算执行,以及项目单位资金管理监督责任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

第五章预算绩效管理与验收评价,共六条。明确绩效目标设置、绩效评价管理、绩效结果运用等。项目单位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设定、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第六章监督检查,共四条。明确监督检查职责、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等。

第七章附则,共两条。明确解释权限和有效期。《办法》由财政厅、科技厅负责解释,自2025年7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