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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政策解读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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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条件,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川财规〔2020〕5号)和《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川财规〔2020〕8号)(以上两个文件简称“原条件”),为适应职称管理工作需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原条件”进行修订,共同制定《基本条件》。

二、制定依据

制定《基本条件》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等。

三、主要内容

《基本条件》共五章十六条。与“原条件”相比,《基本条件》重点对以下3个方面进行修订。一是明确会计职称层级及评价方式。根据《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规定,细化明确我省会计职称层级、名称及取得方式。二是优化申报评审条件。对申报对象范围及其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任职考核、业绩成果、理论成果、履职经历要求等内容进行优化完善。三是量化申报评审条件。根据各类型业务项目具体情况,对业绩成果、理论成果要求等进行量化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基本条件》制定的依据,申报人范围,会计职称层级及评审方式等内容。

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共六条。明确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的共有申报条件,包括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等;同时明确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的差异化申报条件,其中分别对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的业绩成果、理论成果、履职经历等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对提前1年申报条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共一条。明确破格申报条件等内容,其中新增入选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三年制)毕业学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完善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六年制)毕业学员评定为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的申报程序。

第四章答辩,共一条。明确答辩要求等内容,并根据我省职称管理统一要求,简化相关表述。

第五章附则,共四条。明确相关解释,施行日期和有效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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