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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印发《四川省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04月01日
信息来源: 绩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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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厅印发《四川省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全面规范全省绩效评价工作。

分工明责,推动“三管三必须”落地落实。《评价办法》从实操层面进一步细化明确绩效评价具体业务流程以及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职责分工,从全省层面构建绩效评价工作总体框架,推动所有管资金、管政策、管项目的部门(单位)切实履行绩效管理责任。

全面系统,分类实施预算绩效评价。《评价办法》根据不同评价主体,将绩效评价细化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财政评价“三类绩效评价既各有侧重,又相互联系。”财政厅绩效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是基于本单位或本部门从不同维度的自我评价,财政评价则是在此基础上的复评。

强化约束,推动部门自评质量提升。建立自评约束机制,推动部门自评客观真实反映履职效能和资金使用绩效。将部门自评结果与财政评价对象选取挂钩,专项项目部门自评为“优”的,当年全部纳入财政评价,连续两年为“中”及以下的,第三年纳入财政评价。将部门自评结果与财政评价最终结果挂钩,财政评价初步结果与部门自评结果差异较大且出现降档的,打折计算确定专项项目财政评价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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