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建〔2023〕280号
成都市财政局:
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方向)的通知》(财建〔2023〕308号),现下达你市202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方向)10881万元。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请你局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资金监管。
一是严格按照财建〔2023〕117号文件要求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的实施方案内容,规范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
二是建立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三是按照有关文件确定的职责分工,配合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做好方案实施,加强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督促项目单位规范、科学、高效使用奖补资金。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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