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社〔2024〕126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社〔2024〕126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28号)和省级预算安排,经省领导同意,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
(一)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老红军”(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乡复员军人、农村籍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等方面。
二、请将优抚对象医疗抚恤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支出列第20808项“抚恤”有关科目,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支出列第“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三、请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同时,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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