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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0204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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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城市专项扶持力度的建议》(第0204号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投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建议

一是省级财政加大投入。省级财政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2024年,安排中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44.57亿元支持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污染治理,为我省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安排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水利发展等资金168.81亿元,全力支持开展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和河道清淤、疏浚等工作,不断优化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二是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聚焦全省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城市生活污水设施短板,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达1373.4万吨/日,配套排水管网70912.7公里,其中污水管网33187.1公里。

三是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组织开展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巩固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系统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全省116个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消除。

二、关于“对水质不能达标城市给予专项支持”的建议

一是全力做好对上汇报争取工作,抢抓“两重”“两新”机遇,指导全省城市(县城)结合实际谋划项目,申请中央资金支持。2024年,全省成功争取144个“两重”“两新”项目,获得超长期国债资金75.71亿元用于支持水环境治理,促进水质达标。

二是考虑到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发展等资金可用于支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新建和改造、管网建设和修复、水环境监测系统升级等内容,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6号)关于“已经有政策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资金”的规定,增设针对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城市的水环境治理专项基金暂不具备条件。我们将会同主管部门,通过现有专项资金调结构、转方式对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城市给予必要支持。

三、下一步打算

我们将认真采纳委员的意见,积极会同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深入实施城市生活污水管网精细化治理。推进城市生活污水设施补短提质,加强技术指导和帮扶,全面提升污水治理质效。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力争2025年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

二是持续推进“两重”“两新”工作。及时掌握“两重”“两新”工作最新动向和实施方案审查最新情况,持续做好项目储备申报,抓好已获批的各类中央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提速增效。

三是持续做好对上汇报争取工作。聚焦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污染治理的难点和重点,围绕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和投入方向,指导市(州)精心谋划储备一批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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