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法定信息 / 建议提案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4040122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06月05日
信息来源: 科教与文化处
【字体:
【打印文本】

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第14040122号建议),现答复如下:

“校园餐”是重大民生工程,更是良心工程,直接关系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做好学校食堂运行经费保障是推进“校园餐”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省级财政历来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运行经费保障工作。一是明确运转经费投入主体责任。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长效保障机制的通知》(川办函〔2013〕157号),明确规定“各地要将营养改善计划地方承担的膳食补助、营养餐供应(配送)、食堂建设、人员配备和培训、设备设施添置、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学校招聘的食堂工勤人员工资待遇由同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水平自行确定,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通过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和增加预算安排,并以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落实,不得挤占学校现有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二是通过公用经费提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多次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如2023年,将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小学、初中每人每年650元、850元分别提高至720元、940元,较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初期的小学、初中每人每年400元、600元,分别提高了320元、340元,增长了80%、56.7%,在此基础上,将原来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额外增加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300元,学校可统筹用于食堂运行保障的经费越来越多。三是统筹中省资金支持改善食堂条件。将食堂建设作为中央和省级义务教育奖补资金的重要支持内容,鼓励各地统筹中省奖补资金改善食堂供餐条件,仅2024年“校园餐”专项整治以来,全省已投入资金约5.41亿元升级改造学校食堂、更新设施设备等。“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提升至97.1%,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区学校食堂供餐率由84.4%提升至95%。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采纳代表的建议,会同教育厅等部门指导各地积极统筹各项经费,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做好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运行经费的保障。同时,积极向上反映有关情况,争取中央有关部门适时适当提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