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提出《关于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基础标准及实施范围的建议》(第0226号提案),现答复如下: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省级财政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一是逐步提高营养改善计划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多次提高补助标准,将营养膳食基础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3元逐步提高至5元,累计提高近70%。二是足额落实财政补助资金。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实施以来,全省各级财政年均投入资金30亿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均足额享受到膳食补助,年均受益学生超过310万名。三是不断加强营养膳食经费监管。近年来,省级各部门加强协作,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餐”突出问题治理的工作方案》《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等系列制度,不断健全完善营养改善计划管理长效机制。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营养改善计划基础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且实施范围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国家基础标准和实施范围的调整权限在国家层面。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向上反映有关情况,争取国家层面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政策举措。同时,我们将继续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在足额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基础标准的同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物价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家庭、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膳食经费的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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