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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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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90/2024-0000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4-03-22
  • 发布日期: 2024-03-27
  • 文  号: 川财社〔2024〕1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川财社〔2024〕13号

各市(州)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社〔2024〕6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是近年来中央财政转变支持方式,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惠托育服务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重要举措。示范项目主要聚焦三个目标:一是围绕方便可及,扩大托育服务供给,缓解群众“入托难”问题;二是围绕价格可承受,降低托育服务费用,减轻群众“入托贵”负担;三是围绕质量有保障,提升托育安全水平,增强群众“托得好”信心。

二、申报程序

有意向申报示范项目的市(州),经市(州)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州)级财政、卫生健康委联合行文报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申报,2023年已确定为示范项目的市(州)不再重复申报。2024年3月28日17时前,各地可先将申报材料的扫描件(PDF版)发送至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指定邮箱,逾期发送视为无效项目。各地应在发送电子版申报材料的同时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含正式盖章版文件、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计划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佐证材料等,全部申报材料应控制在A4纸页码60页以内。申报材料一经报送,不得修改替换。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对标对表国家要求,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财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1个市(州)报送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及电话:

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邓英杰,电话028-86139607,邮箱scswjwrkjtc@163.com

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王一棱,电话028-86654005,邮箱1972389198@qq.com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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