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医保局 省军区动员局
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财社〔2025〕83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各市(州)军分区(警备区)动员处、各扩权县人民武装部:
为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保局、省军区动员局研究修订了《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军区动员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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