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四川省财政厅等六部门
关于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02日
信息来源:
【字体:
【打印文本】
  • 索 引 号 : 08282890/2025-0004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等六部门
  • 成文日期: 2025-11-26
  • 发布日期: 2025-12-02
  • 文  号: 川财金〔2025〕7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四川省财政厅等六部门
关于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金〔2025〕76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科技局,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各金融监管分(支)局、成都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各银行机构,各担保(增信)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巩固拓展全省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切实推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规〔2025〕9号)落地见效,现就落实有关财政金融政策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及资金申报流程

(一)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贴息。

1.政策内容。

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居民在国家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指定银行(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外的在川银行获得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且实际用于省内消费的,可参照国家政策标准享受贴息支持。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比例负担。

2.申报审核拨付程序及申报材料。

按照《四川省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相关贷款经办机构和主管部门通过四川省融资信用基础服务平台进行贴息资金申请、审核及汇总。

(二)实施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奖补。

1.政策内容。

对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三农”主体取得积极成效的,财政部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效果评估结果,按其再贷款使用额度给予2‰左右的分档奖补。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

其中,支农支小再贷款使用额度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全年十二个月末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平均值测算,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效果评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办公室关于开展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效果评估的通知(试行)》(川银办便函〔2025〕59号)执行,以每年第四季度的评估结果为准;评估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勉励”4个档次,对应奖补标准为“优秀”按支农支小再贷款使用额度的2.2‰给予奖补,“良好”“一般”档次均按2‰给予奖补,“勉励”档次按1.8‰给予奖补。市(州)配套资金的分担及发放,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注册地确定;市县具体分担比例及方式,由市(州)财政局予以明确。省级银行奖补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省级财政支持做大金融总量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4〕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奖励改按此执行。

2.申报审核拨付程序。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效果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知全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需于4月7日前,通过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网络申报审核系统(以下简称“申报审核系统”)进行申报。所在市(州)人民银行初审后,报送所在市(州)财政部门;市(州)财政部门复审后,于4月15日前并报送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复核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财政厅。财政厅根据审核结果履行资金决策程序后,向省级银行和市县财政拨付奖励资金,市县财政连同配套资金一起拨付至当地法人银行机构。

3.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1加盖鲜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3)、主管部门认定及复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实施银行机构养老再贷款奖补。

1.政策内容。

对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银行机构运用中国人民银行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发放的养老产业贷款,省级财政按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户企业最高200万元。

《管理办法》中支持扩大养老金融供给奖励改按此执行。

2.申报审核拨付程序。

符合条件的省级银行机构(21家全国性银行机构在川分行、上海银行成都分行)需于每年2月10日前,通过申报审核系统向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进行申报;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财政厅。财政厅根据审核结果履行资金决策程序后,向省级银行机构拨付奖励资金。

3.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2加盖鲜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3)、主管部门认定及复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实施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补贴。

1.政策内容。

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我省非金融企业(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通过新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进行融资的,省级财政按40万元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首次发行的,费用补贴标准提高到80万元。

其中,科技创新债券包括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科技创新资产支持证券(科技创新ABS)、科创票据等,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一、二)》《银行间市场债券专项产品》规定执行。

首次发行是指企业自成立以来第一次通过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进行融资,非首次发行补贴和首次发行补贴不重复享受。如企业当年涉及多笔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仅申请享受一次补贴。

2.申报审核拨付程序。

该项资金按季度进行申报审核拨付,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期间发行债券的企业于2026年1月15日前进行申报,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发行债券的企业于2026年4月15日前进行申报。企业需根据债券发行场所,通过申报审核系统分别向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证监局提交申请材料;四川证监局审核后,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汇总,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进行筛重、复审后,联合四川证监局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财政厅。财政厅根据审核结果履行资金决策程序后,向省级企业和市县财政拨付奖励资金,市县财政拨付至当地企业。市(州)财政部门、科技部门与人民银行市(州)分行需强化工作协同,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政策宣介解读与组织协调工作。

3.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3加盖鲜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3)、主管部门认定及复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实施科技创新债券担保分险支持补贴。

1.政策内容。

积极争取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支持,鼓励我省担保(增信)机构提供国家政策工具配套担保(增信)服务,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为省内非金融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分担风险且费率低于1%的担保(增信)机构,省级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将担保(增信)机构的费率补足至不超过1%,单户企业最高200万元。

其中,为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担保)业务的机构范围包括融资担保机构、信用增进公司以及具有信用衍生品创设资质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信(担保)业务包括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第三方信用支持类增信等直接担保类,以及增信担保公司、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直接创设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信用保护凭证等信用风险缓释、保护工具。

担保(增信)机构对单笔科技创新债券既提供直接担保又创设信用风险缓释、保护工具的,不重复进行补贴。

2.申报审核拨付程序。

担保(增信)机构需于2026年4月20日前,通过申报审核系统向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进行申报;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汇总申报结果后,联合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四川证监局进行审核,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财政厅。财政厅根据审核结果履行资金决策程序后,向省级担保(增信)机构和市县财政拨付奖励资金,市县财政拨付至当地担保(增信)机构。

3.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4加盖鲜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3)、主管部门认定及复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1.四川省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

          2.资金申请表

          3.信用承诺书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技厅                 

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1:四川省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

附件1-1附件1-2附件1-3附件1-4

附件2:资金申请表

附件3:信用承诺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