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行政裁量权,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财政厅对2018年印发的《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同时,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细化量化了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起草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五张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9日,12月7日至12月13日通过四川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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