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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帮扶与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授权规定,财政厅会同四川省税务局代拟起草了《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9月24日至9月30日通过四川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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